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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师范学院纪委工作职责

2017年09月30日 00:00 校纪委办公室  来源:校纪委办公室 点击:[]

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执纪的专责机关,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责任。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执行情况。  

3、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6、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处理重要或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结果。  

7、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8、健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网络,发挥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  

9、承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修订)


第十六条 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高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高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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